无论您是在欧盟境内外旅行,还是乘坐欧洲航空公司的航班,根据 EC 第 261/2004 号条例,如果您的航班遭遇取消、延误或您被拒登机,您始终有权直接向航空公司索赔。在此类情况下,您应直接联系航空公司处理和支付此类赔偿。 请注意,EC 第 261/2004 号条例仅用于规范航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。作为客户,您将签订两份协议,一份是与我们中介签订的,另一份则是与航空公司直接签订的。EC 第 261/2004 号条例仅适用于您与航空公司就提供服务而直接签订的协议,而不适用于您作为客户与我们旅行社签订的服务协议。